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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第21章

靖智慧

2026-05-11 14:44:00


        

圣经中的日落原则

在读摩西五经时,我们会留意到,“日落”这个时间点有些丰富的含义。难道它单单意味一天的结束吗?圣经中,哪里有出现这个时间点呢?让我们带着疑问,一起看接下来的内容。

一、尸首——不可留到日落

《申命记》21:23:“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,必要当日将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,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。”

这里说到,一个被处决、挂在木头上的尸首不可以留存到日落。因为这样做本来是为了警示百姓,警戒他们不要效法这人的恶,这个人是被神咒诅的,是污秽、不洁净的,所以不能留着他过夜,必须在日落之前取下来埋葬。

耶稣基督的死也是如此。当祂被挂在木头上时,因承担了众人的罪,就替我们成了被咒诅的,以至于被父神离弃。按着律法的要求,这样一个被咒诅的人,本不该留到日落。而且根据《约翰福音》第19章得知,次日就是安息日了(我们知道,当时他们认为旧的一天以日落为结束,新的一天以夜晚为开始),所以犹太人不愿耶稣死在夜里、死在安息日这天,就计划打断耶稣的腿,加速他的死亡,好尽快处理他的尸首。但奇妙也就在这里:兵丁来到耶稣面前,发现祂在日落前就已经断气了。于是耶稣得以在日落前,也就是新的一天来临前,被取下埋葬。神的审判在日落前就完成了,咒诅没有越过黑夜,神的愤怒也在十字架上一次倾倒完毕,不再延续到下一个日子里。

这就是尸首不可以留到日落之后。这时,大家可能会联想到圣经中其他以日落为界限的准则。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,也欢迎大家补充。

二、责任——不可留到日落

我们先看旧约。

《出埃及记》22:26-27:“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,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;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,是他盖身的衣服,若是没有,他拿什么睡觉呢?”我忘了之前在哪里看到,说神是担心这人夜里着凉,所以将期限定为日落。我在总结的时候,发现这里也体现出了神慈爱的及时性——祂照顾每个人的需要,不会拖到夜深非常需要之时才施加怜悯。这一点与接下来的这一处我认为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《利未记》19:13:“雇工人的工价,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。”
《申命记》24:15:“要当日给他工价,不可等到日落,因为他穷苦,把心放在工价上,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,罪便归你了。”

这里就论到雇工的工钱,需要按时支付给他们,不可拖欠到夜晚。因为他们已经劳苦一天,不能依旧带着空空的钱袋回家。雇工们等不到自己当得的工钱,就像借出自己衣服的人在夜里等不来自己的衣服一样,他们的心也会因此“受凉”。这里就更能看到神对穷乏人的怜悯。祂也教导百姓要效法自己的怜悯和良善,当做的事以及可以帮助人、体贴人的事总要抓紧时间,不可迟延。

《加拉太书》6:10教导我们:“所以,有了机会,就当向众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。”

因此,分享到这里我初步总结了这个日落原则,那就是:恶事,不可存留到日落;善事,不可迟延到明天。

三、污秽——不可留到日落

我们大概了解这一原则后,接着来看圣经中关于洁净和赎罪里的日落原则。

在《利未记》第15章,详细列出了多种不洁净的情况,有说到患漏症的、触摸了不洁净床榻的、坐了不洁净之物的,还有梦遗的、男女交合的、女人行经的。在这一章经文一直反复出现同一句话——“必不洁净到晚上”。

《利未记》22:5-7:“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(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),摸了这些人、物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圣物。日落的时候,他就洁净了,然后可以吃圣物,因为这是他的食物。”

有关赎罪日的在《利未记》23:27-32:“七月初十是赎罪日,你们要守为圣会,并要刻苦己心,也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。当这日,什么工都不可作,因为是赎罪日,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赎罪。当这日,凡不刻苦己心的,必从民中剪除。凡这日作什么工的,我必将他从民中除灭。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。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,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。你们要守这日为圣安息日,并要刻苦己心,从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,要守为安息日。”

这里清楚指出,赎罪日是从这月初九晚上到次日初十晚上,这说明是从初九日的日落开始,到初十日的日落结束。一个完整的赎罪日,是由两个日落划定的。因为罪不能留存到明天,所以赎罪的工作必须在日落之前完成。而这一天的日落,不是罪的延续,而是罪的终结,百姓得以洁净,以更新的身份进入新的日子。这是关于洁净和赎罪涉及到的日落原则。

四、意义——不止于日落

接着我们来看新约。相较于旧约,新约明确以日落为界限的教导并不多。当然也有,比如我们熟悉的:“生气却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”(《以弗所书》4:26)。那为什么不能含怒到日落?因为愤怒若过夜,就会在心里扎根,日积月累,怒气也会发酵,变成反感、不信任、苦毒、怨恨、疏远。今天我们若对一个人的不满,如果带上床、睡一觉,明天醒来它不会消失,反而会在潜意识当中变得更大,自然就给魔鬼留地步了。这是关于“不可含怒到日落”。

新约中其他相关经文则更侧重体现“不要延迟”的原则,且旨在教导我们及时行善止恶。比如刚才说到的《加拉太书》6:10:“所以,有了机会,就当向众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。”这里的意思很直白:行善是有时效的,今天能给的帮助,就不要推到明天。

以及《马太福音》第五章,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讲到这样一个场景:你正到坛前准备献礼物,如果突然想起弟兄心里对你有怨气,你就要把礼物放下,先去和好,回来再献。我认为这里不仅提到我们不可以带着仇恨和怒气来敬拜神,也教导我们要及时止住自己的怒气,与弟兄和好的事不可迟延。

此外,《希伯来书》3:13也教导我们:“总要趁着还有今日,天天彼此相劝,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,心里就刚硬了。”我们知道,拖延本身就是一种危险。人若无休止地陷到某种罪中,时间长了,心就麻木刚硬了,圣灵的感动和催逼也会消退,这是何等危险的光景啊!因此我们总要“天天彼此相劝”,这里说的很扎心、很确切:不是“经常”,而是“天天”。可见罪对我们的迷惑无微不至,它时时刻刻在找寻我们生命中的破口。所以我们肢体之间实在是需要时常彼此沟通、提醒相劝,通过他人之口发现自己隐而未现的罪,发现以后,趁着有时间,抓紧醒悟、祷告、悔改。

这也联系起我们最后一处经文:《约翰福音》9:4,耶稣说:“趁着白日,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;黑夜将到,就没有人能作工了。”这里耶稣所说的“趁着白日”,本质上就是趁着日落之前,因为当太阳落下,黑夜来临,做工的时机就过去了。耶稣在说这话的时候,祂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近了,祂的“日落”已经不远了,十字架也即将来到。但祂不是被动地等待日落,而是抓紧每一寸“白日”的光阴,完成父交给祂的工作——竭力地去讲道、医治病患、释放被捆绑的、教导门徒等等。

我们发现,主耶稣的这段话对我们是何等的提醒。

我们每一个人,都有自己的“白日”和“黑夜”。我们不知道自己的“日落”何时到来,也许是几十年后,也许是明天。因此我们务要警醒,日日反思自己:有没有趁着白日,作那差我们来者的工?

分享到这里,我想日落原则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。它不再只关乎衣服要在日落前归还、工钱要在日落前付清、不洁要在日落前洁净以及怒气要在日落前消解,它更关乎我们整个生命的“工”,是否在神所给我们有限的“白日”里完成了。

有些事,今天不做,就永远没有机会做了;有些人,今天不去原谅,就永远没有机会再原谅了;有些话,今天不去说,以后就再也说不出口了。传讲福音也是如此:我们总要在自己身体有力、爱心丰满的年岁,热切地、日日地为我们的家人、我们所爱的人祷告祈求,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回转归向基督。因为黑夜若先到来,一切都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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